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会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可能需承担以下责任:
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转移公司财产,导致公司无力偿债。
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股东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是否要担刑责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一般属民事范畴,通常承担民事责任,并非必然担刑责。
《公司法》规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民事赔偿责任。
但如果股东行为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会担刑责。比如,股东实施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依《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又如,公司进行清算时,股东隐匿财产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所以,是否担刑责要看具体行为是否触犯刑法。
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需担何法律后果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时,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需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有限责任例外: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此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出资不实责任: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责任:股东抽逃出资,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债权人利益受损,可通过诉讼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责任追究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除了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外,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等严重违法行为,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比如,其抽逃出资的行为一旦被查实,不仅要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罚款。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